愛的勝利

        簡單來說,婚姻是兩個相愛之人的結合,不只是一種證明,更是一種保障。

        可能是因為現在沒有碰到類似的事情,所以常常都是因為「規定」、「法律」的禁止,所以不會去做那件事。也就是因為跟自己沒有關係,雖說不至於到奉為圭臬,但就是一種「不關我的事」的態度,自然也不會去提出異議或是抗爭到底。

        當我看到「約翰死後會被視為未婚,而吉姆自認會填上自己姓名的未亡配偶欄也會留白。死後,他們將是陌生人」這段文字時沒想太多,不認為哪邊奇怪。但是再看下去,並且換個角度想,就覺得法律怎麼能夠這樣!不說別的,就拿電視劇常有的橋段來看,摯愛必須動手術,你卻無法為他簽名,這是多麼的殘忍!

        我想應該有很多人的態度跟我一樣,對於同性伴侶的想法是:「我祝福他們,但是我的家人我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。」我不覺得這樣的想法是錯的,因為很多事情每個人有各自的立場,就連立意良好的行為都有可能被批評。不過我覺得大家彼此尊重、互相了解,想法就會漸漸地改變。還記得之前看大A跟宅女小紅的PO文,提過「如果婚姻是地獄的話應該讓同志也一起,要讓他們也能夠了解婚姻的苦」這類的話,這樣詼諧的字句我反而不再抱持原本的想法,更何況跟相愛的人在一起又不是什麼大奸大惡的事!(人家結婚,關你什麼事,別人過上幸福的日子有什麼不好啊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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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柳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