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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沒有寫上收件人的紙條,會覺得那是給自己的嗎?

        因為一張告白紙條而開始的書信往返,明明知道對方喜歡的是自己的好友,但是因為沒有勇氣坦白而繼續下去。

        主角希美的個性讓我有些感同身受。覺得自己是團體中微不足道的部分、不太敢表達自己的意見怕會讓其他人不高興、即使不想也不好意思拒絕人,我想不只是我,應該許多人在求學時期都會有這樣的想法吧?

        閱畢時我想起自己在國中的經驗。國二的時候很喜歡一個同班的男生,如果要說喜歡他的原因,或許是因為那個男生是個很溫柔的人吧。他會在別人需要幫忙時、還未開口求助就主動幫忙;他會很快察覺到他人的情緒不對並給予安慰;他會熱心地幫人解決課業上的煩惱。國三分班因為成績所以沒能在同一班,他和我的好友同班,我在隔壁隔壁班,不過偶爾下課都會互相分享趣事。

        我沒有向任何人透漏過我喜歡他,但我不知道其他人知不知道。

        有天晚自習下課只有我和好友在聊天,聊到「喜歡的人」時,我想著大家幾乎天天都會遇到,要是坦白會很尷尬,於是就說「現在沒有喜歡的人」。反問好友,他神色自若地說:「我喜歡OO(我喜歡的男生)」。我愣了一下,勉強笑了一下問:「那你要跟他告白嗎?」,好友聳聳肩說著應該不會吧,此時上課鈴聲解救了我,讓我們得以結束話題回到各自的教室。我想了好幾天,跟好朋友喜歡上同個男生該如何自處,一邊慶幸因為不同班所以不會一直見到面,一邊煩惱到底該不該問清楚。幾個月後的某天,我鼓起勇氣詢問好友那天說的是不是真的,起先她疑惑不曉得我在說什麼,經過我不斷提醒才想起並說:「沒有啦,我開玩笑的」。

        我忍不住想,她是不是看出來了所以才說她喜歡他?她會不會跟他說我喜歡他的事?她是因為想捉弄我才這麼說嗎?但我已經沒有勇氣去追問、去求證,就默默地轉移話題。後來因為畢業後不在同一間學校,就沒有再聯絡了。

        說了一個謊,就要用更多謊言來圓。希美發現自己漸漸喜歡上對方,但卻因為冒用好友的名義來寫交換日記而感到罪惡不已。

        「喜歡一個人就像咳嗽一樣,是想藏也藏不住的」,究竟希美會不會坦白呢?我就不爆雷了,讓好奇的人自己看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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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柳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